
善士問:
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說法對嗎?
仁清法師答:
那是一個十分片面的說法,這不是釋教的東西,還有一個說法,老子行善,他的孩子也好,有這話嗎?那是十分片面的表面現象,老子行善是老子好,觸及不到兒子,比如說有一個人這一生中打拼,搞了一個很大的工作,很有錢,有一個很大的廠子,便是說他爹很有錢,從年青打拼打拼漸漸的堆集,生意很紅火了,這時候他的孩子還未上完學,身價就上億了,他爹掙的錢,不可能不給孩子,孩子大學畢業了,財物給你一半,老子運營一半,這一半財物相當于他兒子的了,他的兒子沒通過任何盡力,一半財物到手了,他爹要是死了呢,他爹的遺產還都是他的,在一般人看來,老子行善惠及兒子,是這個意思吧?老子拼出來的給他兒子了,這是一種現象,這種現象是什么呢?過逝世他倆共同行過善,并且他老子欠他兒子的,真實的佛法原理是在這里。不管行善作惡,假設他倆沒有共業的話,便是說他倆沒有共同做這件事,沒有共業和債款的話,他倆也樹立不了這種聯系,永久樹立不了這種聯系。所以行善的、作惡的,各自是各自的,他的孩子得到的那一部分,是他們過逝世那種公共的,叫共業。假設沒有共業,老子給他都享受不了。
再一個比如,比如說他爹欠他人錢,或許在外面做了大惡業了,人家索債的人來找他爹,他爹跑了找不著,人家索債的人很著急,極度的煩惱和氣憤,就找他的家人,對他家人下手了,只要是下了手,下成功了,便是他們曩昔的共業,比如說對他孩子下手了,他爹沒喪身反倒孩子喪身了,這是曩昔這個索債的人和這個孩子的命債,由于這種共業的緣由激發了,可是不能說他爹做的報應在他兒子身上了,事相上是一個很斷層面的,很淺層的一個事相,真實佛法的原理便是共業。假設他爹跑了。人家把他兒子怎樣怎樣樣了,實際上是這個索債的人,和他的兒子曩昔有這段緣由,他爹作惡跑了,是一種緣起激發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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