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戒刀
‘戒刀’也叫做‘刀子’、‘小刀’。它也是大乘比丘們的‘十八物’之一。
據十誦律第三十七說:釋迦牟尼佛住世時,諸比丘們想要取舍衣服;由于沒有取舍的東西,有人用手和牙齒去撕,成果竟把衣服扯壞了。因此,佛乃允許比丘們儲藏刀子運用。不久之后,諸比丘中有人用金銀等物打造‘戒刀’,而且有人用珠寶等貴重物品莊飾刀柄;因此很受其時的外道和塵俗人們的譏評。佛知道了后,遂又規(guī)則不得運用金銀寶物等物制做或是嚴飾‘戒刀’,只許用骨角銅鐵竹葦等物制做。
‘戒刀’的巨細和形狀,也有必定的制式。‘戒刀’的巨細限為三等:長者不得超越六指,短的應為四指,中者則為五指左右。‘戒刀’的形狀,歸于半月方式。別的有一種說法,是說有兩種刀形:一種是曲如鳥羽形的,一種是雞翎形的;兩種都禁絕過尖過直。
在律典中說:‘戒刀’的用處,限于‘剃發(fā)、剪爪、裁衣、割衣上毛縷、削果、挑瘡’等六事運用。
這種‘刀子’,為甚么又叫做‘戒刀’呢?有人說:‘落發(fā)人如果被逼,勢將破戒時,則必須用此“刀子”自殺,以求保全戒體;所以才又把它叫做“戒刀”’。—這種說法,好像無可稽考的。
依據釋氏要覽說,‘戒刀’二詞的由來是這樣的:‘戒刀,按律許蓄月頭刀子,為割衣故。今比丘蓄刀名“戒”者,蓋佛不許斫截全部草木,壞鬼神村故。草木尚戒,況其它也?’
有關‘戒刀’的種種問題,業(yè)已要略地介紹如上。欲知其詳,請閱覽十誦律第三十七、入楞伽經第六,有部毗奈耶雜事第三、四分律第五十一、禪林象器箋卷下‘器物門’等典籍。
時至今日,處處都有刀子。刀的品種,五花八門。刀的用處,十分廣泛。刀于給假,已是一日不可或缺。落發(fā)僧尼給假在今日的社會上,早已不得不隨順塵俗,運用各形各樣的刀子。欲其泥守古制,恐怕很難習慣現代的給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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