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稱號出家人_住持便是方丈嗎_住持和方丈的差異

   許多信佛、修行的師兄,盡管心有善念,但是關于佛法中許多的常識并不是特別了解,去了寺院見到師父,很想接近,但是又怕自己說錯做錯有生得罪。今日小編就來給你們先說說這個寺院中的擔任人為什么叫“方丈”?

方丈

  本來指禪林寺院中住持的居室或客殿。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中說,印度那爛陀寺的僧房,寬皆方丈許,故叫做“方丈之室”。

  唐代今后,因為方丈往往是禪林之正寢,寺院住持的居處,故稱寺主曰“方丈”。

  原指僧房的“方丈”轉而指住持的居室,最終直接指稱住持自己,然后變成一種職務的稱謂了,俗稱“方丈”或“方丈和尚”。

  方丈在一寺中具有很高的威望,一切的高階干事都由方丈錄用,別的,他可與一切的高序職僧談判,可解聘才能缺乏的干事,方丈有權處分犯戒者,也能公布新規。

  方丈還能夠決議寺院的經費運用。當然,方丈所要負的職責也很深重。他要領導僧眾修行,要給寺眾們講經開示。

  挑選方丈是我國寺院一切行政業務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只要能遭到世人敬重的人,才有資歷接掌方丈一職。他還必須有信徒跟隨、信徒的施舍及信徒的維護。這些對寺院而言是很重要的。

  假如由不適當的人選掌方丈職,可能會后患無窮。假如他具有行政才能又心術不正,可能會中飽私囊、寺院的紀律也將遭到破壞,這對寺院是極端晦氣的。

寺院還有哪些職務的詳細分工?其各功能是什么?

  寺院中除了方丈之外,還有一些首要擔任的職務和分工,如監院、維那等。

  “監院”舊稱“監寺”、“院主”、“主首”、“寺主”,后為特尊住持而改稱此名,是總領眾僧的職稱,一般俗稱為“當家”,是一寺之監督,擔任幫忙方丈或都寺監理寺院總務。

  “維那”的“維”,指“綱維”,統理的意思;“那”是梵語的略譯,意譯授事,“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就是指授世人做諸雜事。舊稱“悅眾”、“寺護”,是寺中統理僧眾雜事的職僧。首要擔任辦理眾僧庶務,諧和僧眾膠葛,區分度牒真偽等。又擔任僧眾紀律業務、擔任宗教儀軌、佛事唱念等。

  此外,還有全寺招待事宜的知客,辦理清規執行情況及僧眾威儀的僧值,辦理來寺掛單僧侶的業務的寮元,協助住持處理一些日常業務的衣缽,掌管寺內文書來往之事的書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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