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有幾天法定節假期
【法令剖析】
一年中法定假期包含周六周日一共有115天或116天。
計算方法:我國共有法定節假期11天(包含新年、國慶兩個假期各3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一年有52周余1天。若余出來的那天處于雙休日,則一年有52*2 105天,若處于工作日則是52*204天。兩者算計,即115天或116天。
【法令依據】
《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
第一條 為一致全國年節及留念日的假期,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 整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新年,放假3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放假1天(陽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陰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陰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留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響(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響(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四)我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留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響。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區域的當地人民政府,依照各該民族習氣,規則放假期期。
第五條 二七留念日、五卅留念日、七七抗戰留念日、九三抗戰成功留念日、九一八留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留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整體公民放假的假期,假如適逢星期六、周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期,假如適逢星期六、周日,則不補假。
法定節假期規則
法定節假期為,(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新年,放假3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陰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陰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陰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令依據
《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第二條 整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新年,放假3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陰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陰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陰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國年節留念日度假方法
中新網12月16日電 我國國務院關于修正《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的決議,已經由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經過,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以下為我國政府網注銷的國務院關于修正《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的決議全文:
國務院關于修正《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的決議
國務院決議對《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作如下修正:將第二條修正為:“整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新年,放假3天(陰歷歲除、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陰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陰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陰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對單個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正。本決議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依據本決議作相應的修訂,從頭發布。
以下為《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全文:
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依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正〈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的決議》第一次修訂依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正〈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的決議》第2次修訂)
第一條為一致全國年節及留念日的假期,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整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新年,放假3天(陰歷歲除、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陰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陰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陰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留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響;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響;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我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留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響。
第四條少數民族習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區域的當地人民政府,依照各該民族習氣,規則放假期期。
第五條二七留念日、五卅留念日、七七抗戰留念日、九三抗戰成功留念日、九一八留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留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整體公民放假的假期,假如適逢星期六、周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期,假如適逢星期六、周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本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法定節假期是怎樣規則的?
法定年節假期是由國家法令、法規一致規則的用以展開留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也是勞動者休息時間的一種。建國后,我國法定年節假期為7天。1999年法定年節假期增至10天,構成五一、十一兩個“黃金周”。
2007年公布的《全國年節及留念日放假方法》(國務院令第513號)將清明、端午、中秋和歲除設為法定節假期,將我國傳統節日設定為法定節假期,有利于宏揚和傳承我國優異傳統文明,進步我國文明在國際上的影響,進步全世界華人的文明凝聚力。
我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期規范為11天。具體為:整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年度假1天(1月1日);新年放假3天(歲除、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陰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陰歷端午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留念日: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響;青年節(5月4日),14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響;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我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留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響。少數民族習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區域的當地人民政府依照各該民族習氣,規則放假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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