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印章)的由來和效果

  印(印章)

  ‘印’:又叫做‘印章’、‘印信’、‘印件’、‘印鑒’等等。早在周禮之中,它是被稱作‘璽節’的。有關‘印’的來源、稱號、標準、類型、字體、刻印規矩、印譜等等,在明代陶宗儀所著輟耕錄一書中,從前有過詳切的闡明。

  ‘印’的用途,在塵俗間十分廣泛,并且十分重要。不管是官場、商場、校園、社團、或是私家之間,‘印’的運用,都具有證明、信譽、辨別、職責、法令等許多的效果。

  釋教的寺院道場,以及其間的住眾們,都多少會具有一些經像、法器、家俱、被服等器物的。為了易于辨認、便于管理、利于運用,佛陀也曾有過用‘印’的提示。據毗奈耶雜事說:‘時有賊來,盜僧庫藏、并及私物。為無記驗,比丘不知何時失物。佛言:比丘可蓄其印;使用五種物為印:所謂鈺石、赤銅、白銅、牙、角’。

  毗奈耶雜事又說:‘佛言:凡印有二種:一是群眾、二是私物。若群眾印,可刻轉*輪像;兩頭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姓名。若私印者,刻作骨鎖像、或作髑髏形;欲令見時生厭離故’。因為上面的舉證,咱們能夠知道:佛住世時,僧團中就開端有‘印’了。—又據禪林象器箋‘器物門’說:‘如天童有小巧巖主印,日本禪剎皆有某山印,住持人不得為私用’。時至今日,社會形態變遷,人際關系雜亂;寺院、僧伽,不管公私,需要用‘印’的時機,就更多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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