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學常識:忍辱負重便是修忍辱嗎?-梵學常識

忍辱是六度中的第三度,“度”是度過煩惱苦海之意。《遺教經》說:“能行忍者,乃可為有力大人。若其不能歡欣忍耐惡罵之毒,如飲甘露者,不名入道才智人也。”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也說:“云何忍辱?謂由三種行相應知:1、不忿怒,2、不訴苦,3、不懷惡。”另《大智度論》卷六亦云:“眾生種種加惡,心不嗔恚;種種恭順供養,心不歡欣……是為眾生中忍。”同書卷十五也有:“忍諸恭順供養眾生,及諸嗔惱淫欲之人,是名生忍。忍其供養恭順法,及嗔惱欲法,是為法忍。”

在《優婆塞戒經》卷七也另示如下:忍有兩種:第一是人世忍,便是能忍饑、渴、寒、熱、苦、樂;第二是出人世忍,即能忍信、戒、施、聞、才智、正見無謬,忍佛、法、僧,忍罵詈、撾打、惡口、惡事、貪、嗔、疑等,能忍難忍,能施難施。

從以上所引經論內容看來,忍辱二字的寓意甚廣,有拒受諸樂而承受諸苦之意。無理的凌辱不是一般人所能忍耐;信受佛法中的種種法門,更不是一般人所能夠辦得到的。一般來說,若與自己無關的事,大致能夠忍耐;若與切身的功利、眷屬、男女等相關諸事,那就不容易忍了。

佛法不僅為個人忍,也要為眾生忍。抵達無諍的程度時,就成了八風吹不動,即對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的八種現象,無一不能忍的境地。

所以,擺脫的菩薩稱為已得無生法忍。關于內六情的眼、耳、鼻、舌、身、意等不著,于外六塵的色、聲、香、味、觸、法能不受,即稱為法忍。如能遇虐待而不嗔,受供養而不喜,既無能受的我,也無使我承受的他,能達如此,則稱生忍。

此不僅是圣位菩薩的境地,也是修行佛法的意圖。能忍就能安己安人、和眾共濟,所以忍辱是樹立和樂人世的最佳準則。

依據這樣的規范,如同忍辱便是忍辱負重,一切的委屈、凌辱、誣蔑、沖擊,都應該悉數承受,沒有抵擋的地步似的。可是現實并非如此,咱們有必要留意,假如不是出于才智的忍辱,很可能形成更大的災禍,因而透過才智的觀照,應當是十分重要的。

比如說,風雨水火的突擊,是無法控制的;可是仍能夠有備無患,設法防止,來削減損傷、丟失。業報是要正面承受它,但也能夠經過努力,來改動業報的程度和辦法。

所以,若對兩邊無損而且有利的事物,那是有必要承受的;假如對他有利,于己無益,也應考慮承受的;若對兩邊都是有害而無益,那就需求設法防止或改變它了。

例如:分明知道對方是狂人,見人就咬、逢人就殺,當然要設法阻止,因對方現已不幸,切莫讓他再制作更多的不幸。但也不行存著“以眼還眼”的報復心態,應是根據慈善的準則,自己不時加以檢討和悔過。關于損失理性的人,應該經過限制、教化等辦法和辦法,使他們得以康復正常。這對他們自己自身,以及整個社會,甚至一切的眾生,都是有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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